(1)經權威鑒定機構鑒定,若建筑結構有必要加固,其應該及時得到加固。關于加固的范圍,其包括建筑物整體、建筑物局部區域或建筑物特定區域。
(2)在設計貴陽建筑加固時,應該綜合考慮兩個方面的內容:施工方法的可操作性、施工的便捷性。若建筑結構為混凝土結構,應該提高混凝土強度等級、加強建筑結構連接或構造措施等。
(3)若建筑結構損壞因素為振動、凍融、腐蝕或高溫等,在加固這一類建筑物時較為適宜的加固措施為排除、抵御或降低以上影響因素的措施。
(4)在貴陽建筑加固過程中,除了考慮建筑物加固的效果,還應該考慮加固所體現出的經濟性,即較大化實現建筑物加固在不停產的情況下進行,或較大化減少構件拆除及不損傷建筑物原構件。
(5)建筑物加固施工過程中,安全問題尤為重要,若發現建筑結構出現嚴重缺陷,應該責令施工人員立刻停止作業,待安全隱患完全排除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作業。